《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现行政策宣布执行
2015-06-26 23:15
林契于宸
关心
一、现行政策根据
(一)北京市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关于做好《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告(京金融一〔2010〕2588号);
(二)北京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北京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档的通告(京改办〔2013〕1132号);
(三)北京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北京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改办〔2015〕274号)
二、资产奖励适用范畴
(一)适用目标。财政局奖励资产适用的目标是根据国家审批办理备案或北京市审批办理备案,按本方法要求担负合同能源管理方法业务流程的节能服务企业。
(二)适用范畴。财政局奖励资产用以适用选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执行的工业生产、工程建筑、交通出行等行业及其当地地市级和县区的公共机构节能项目项目。财政局奖励资产适用的项目內容关键为加热炉(工业窑炉)更新改造、余热回收余压运用、电动机系统软件环保节能、动能优化系统、节能照明更新改造、节能建筑更新改造等节能项目项目,且选用的技术性、加工工艺、商品优秀可用。归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未予适用:
在建、外地迁建项目;
以扩张生产能力主导的更新改造项目,或“上中压小”、相等取代类项目;
更新改造所依附于的行为主体设备不符国家现行政策,已纳入国家明令禁止取代或按照计划最近取代的文件目录;
更新改造行为主体属违反规定审核或违反规定基本建设的项目;
未依照国家相关要求历经固资资本管理单位审核、审批或办理备案,或办理手续不完备的项目;
太阳能发电、风力运用类项目;
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类、谷壳和其他废料生物质,或以伪劣电力能源取代高品质电力能源类项目;
煤矸石砖发电量、煤层气发电量、垃圾焚烧发电发电量类项目;
热电联产项目类项目;
加上原煤助燃类项目;
二零零七年1月1日之后投入运营的混凝土生产流水线余热发电项目,及其二零零七年1月1日之后投入运营的钢铁行业高炉煤气、高炉煤气、煅烧余热回收余压发电量项目;
12.已得到国家和当地别的有关补贴的项目。
三、资产奖励适用标准
(一)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北京市审批办理备案,项目在当地行政区内进行;
(二)申请固资项目投资的项目早已过资本管理单位审核或审批(办理备案);
(三)节能服务企业项目投资70%(含)之上的环保节能经济效益共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法项目;
(四)合同金额二十万元之上;
(五)单独项目春节动能(指环保节能工作能力)在100吨耗煤量之上(含),在其中工业生产项目春节动能在300吨耗煤量之上(含);
(六)用能计量检定设备完备,具有健全的电力能源统计分析和管理方案,节动能可计量检定、可检测、可审查;
(七)二零一零年六月份(含)之后签署项目合同书;
(八)二零一零年10月20日之后签署的能源管理体系合同书,须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规范合同格式签署。
四、资产奖励规范
奖励现行政策分成二种种类,一是国家奖励现行政策,二是北京市奖励现行政策。国家审批办理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含在别的省份申请注册根据国家审批办理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只有申请办理国家奖励政策支持;当地审批办理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只有申请办理北京市奖励政策支持。
国家奖励适用方法和规范。财政局对合同能源管理方法项目按春节动能和要求规范给与一次性奖励。奖励资产由中间和当地地市级财政局相互压力,奖励规范为五百元/吨耗煤量。在其中:中央预算奖励规范为240元/吨耗煤量,地市级财政局配套设施奖励规范为260元/吨耗煤量。
北京市奖励适用方法和规范。节能服务企业可挑选下列二种方法中的一种:
(一)财政局对合同能源管理方法项目按春节动能和要求规范给与一次性奖励,奖励规范为450元/吨耗煤量,由市经济负担。
(二)财政局对合同能源管理方法项目按项目环保节能率和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与一次性奖励,由市经济负担。奖励规范为:项目春节动能500吨耗煤量之上。按相比规格测算,项目环保节能率15%-25%的,给与项目投资总额15%的奖励;项目环保节能率25%(含)之上的,给与项目投资总额20%的奖励。
北京市奖励单独项目最大适用信用额度不超过4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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