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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退房交违约金,管理费咋还不退呢?中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半岛花园记者 尹彦鑫

前不久,高校刚大学毕业的小李拨通半岛花园96663体现自身碰到了糟心的事。4月1号根据青岛市宏泰雅寓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用了金岭花苑A区的一间房屋,没多久后因寻找新工作中小李必须续租,可是宏泰雅寓除开依照合同书扣了2个月的违约金外,700多元化的管理费也没退给小李。

“合同书中仅仅表明了提早续租毁约必须付款200%的月付,并沒有说管理费没退。”小李告知记者自身尽管刚工作中,但在乎的并不是这700多元钱,只是感觉商家欺负人。

接着记者拨通了宏泰雅寓姜主管的电話,姜主管回应称,“我们是依照合同书约定来的,合同书讲到的很确立,要付款200%的月付作为违约金,大家退给剩余的房租,并沒有约定退管理费。”姜主管告知记者,“大家也告知过刘先生他能够 转租房,转租房得话刘先生沒有一切损害,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合同书里沒有说管理费是违约金,她们很显著是在蛮横无理。”小李告知记者。

记者从此访谈了山东省川佳法律事务所张宝清刑事辩护律师。张宝清刑事辩护律师详细介绍,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要求,当事人能够 约定一方毁约时理应依据毁约状况向另一方付款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还可以约定因毁约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导致的损害的,当事人能够 恳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提升;约定的违约金太过高过导致的损害的,当事人能够 恳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适度降低。“假如当事人中间签署的合同书约定违约金过高,当事人能够 恳求给予适度降低。对于此案中扣除的700多元化管理费,沒有法律规定,理当给予退回。提议多方商议处理,商议不了的,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或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张宝清刑事辩护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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