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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和哪方谈赔偿

与传统式劳动力方法对比,劳务派遣涉及到派遣组织 、派遣员工和用人公司三方行为主体,用工不惹人,惹人无需人,聘请和应用分离出来,是劳务派遣最明显的特性,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派遣企业与用人公司签署派遣协议书,根据不一样的合同书确立承诺劳务报酬、劳动者标准及其到底是谁顾主,有关义务由那方担负或者怎样分摊等关键事宜。

在这儿必须留意的是做为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如何继签,公司若不肯继签该怎么办?应该和那方谈赔付?桥为人正直人力资源网编带大家一起来掌握: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动力企业不会有劳务关系,具体劳动力公司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以后,假如已不接纳劳动者再次工作中的,可将其退还派遣组织 ,一般不用担负一切的义务,派遣组织 能以派遣职工再次派遣工作中,无派遣期内也应依照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按月付款酬劳。

劳务派遣工与派遣组织 签署的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法规上的劳务关系,在劳动者劳务派遣合同书满期后,假如派遣组织 不愿意继签的,应提早30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告员工自己。而且劳动者能够规定用人公司付款本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为消除劳务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乘于N,N的明确规范为每工作中满一年付款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之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6个月算大半年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满期后,派遣组织 不愿续订合同书,但无法与职工申请办理停止劳动合同办理手续,产生客观事实劳务关系的,视作续延劳动合同,公司理应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彼此就续订劳动合同限期商议不可以达成一致建议的,续订劳动合同的限期从彼此签名生效日,不可低于一年。假如派遣企业维持或提升劳动者标准而劳动者不愿意继签劳动合同的,派遣企业则不用向劳动者付款经济补偿金。

此外,公司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不管限期是多少,都不可再次承诺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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