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销售市场品质监督管理局与广东省zte中兴社会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一德zte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三案
時间: 2020-06-28 18:32
广东广州市初级人民检察院
公 告
(2020)粤 01 民终 3036-3038 号
广州市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一德zte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销售市场品质监督管理局与广东省zte中兴社会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一德zte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三案,已经案件审理结束。因没法以别的方法送到, 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方公告送达我院(2020)粤 01 民终 3036-3038 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 01 民终 30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結果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销售市场品质监督管理局各压力 50 元。(2020)粤 01 民终 303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結果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销售市场品质监督管理局各压力 50 元。(2020)粤 01 民终 303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結果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二审案件受理费 489 元,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压力 290 元、广州市越秀区销售市场品质监督管理局压力 199 元。本三案裁定为最终判决,始行公示传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小编:万芷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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