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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西安市不动产权单位有关房产抵押登记备案的实际规定,5月2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布通知,对借款人婚姻生活存续期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相关事宜开展调节。
借款人婚姻生活存续期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时,购房合同须夫妻彼此相互签定(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购房合同上注明的选购人须为夫妻彼此且只限夫妻彼此)。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示说,借款人今年 五月份以后签署的购房合同,须合乎所述规定。
(文章内容来源于: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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