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23:36:00
上海律师协会
来源于:上海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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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至今,众多公司竞相选用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来渡过危機,例如集体减薪、无薪休假等。中央政府数次新政策出台,激励积极主动充分发挥集体商议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关键功效以解决疫情危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公司因受疫情危害造成企业安全生产艰难的,能够 根据与员工协商一致采用调整薪资、轮岗调休、减少综合工时等方法平稳岗位。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中华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也就该难题公布了有关建议。一些地区也颁布了有关集体商议调整劳动关系的裁审标准。
殊不知,集体合同书做为集体商议的物质,是不是能必定调整个人员工与用人公司中间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书与劳动者合同的效力出現矛盾时怎样融洽?疫情情况下这种难题更为突显了出去,学界和操作实务界各抒己见,从而造成了多方实践活动的疑惑。
市律协劳动者与社会保障部业务流程科学研究联合会将协同上海法学会、上海市江三角法律事务所举行讨论会,现向社会各界同事公布征选会议论文集,投稿须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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