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报名北京市2月18日电 (新闻记者李丽辉)为激励公司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增加节能降耗技改项目工作成效,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自2013年一月一日起,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法项目涉及到的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购优惠现行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法项目,获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免征缴增值税。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方法项目,将项目中的所得税应纳税额货品出让给用能公司,暂免征缴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法项目,合乎企业所得税民法相关要求的,自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制造营业收入隶属缴税本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税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依照25%的法律规定征收率递减征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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