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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食堂脏乱差 解除合同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裴利敏) 前不久,河南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移诉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裁定消除原告清丰县某医院与被告姚某签署的清丰县某医院职工食堂承揽合同书,另外被告姚某将其物件从清丰县某医院职工食堂搬离。

  二零零七年8月16日被告姚某承揽了原告清丰县某医院的职工食堂,签署有承包协议,被告在运营职工食堂期内,卫生状况脏、乱、差,经员工民主测评,满意率为零,员工没人去食堂吃饭,给原告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造成不变。二零一零年11月16日原告依据承包协议承诺,通告被告消除该协议书,期限让被告将其物件搬离,但被告拒不拆迁。因此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将其物件从原告的职工食堂搬离。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被告姚某与原告清丰县某医院签署的承包协议,协议书承诺“每个季度一次评测,满意率小于70%者医院有权利解雇。”被告姚某在承揽中医院职工食堂全过程中,卫生状况脏乱,医院员工都没有职工食堂就餐,经评测满意率为零,病人对伙房有建议。在这里状况下,清丰县某医院消除与姚某的承包协议,合乎协议书承诺。被告姚某编造谎言如消除承包协议,原告清丰县某医院应赔付其损害十二万元,但在质证时又舍弃上诉,给予准予。遂做出所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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