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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书面合同形式多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二零二一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部“社会发展的百科辞典”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紧密联系。人民检察院新闻传媒总社发布“每日一‘典’”频道,每日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闪光点法律条文。今日,让我们一起看来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书应当如何签?

  书面形式有什么?

  可以看民法典有关条文:

  

  第四百六十九条被告方签订合同书,能够选用书面形式、口头上形式或是别的形式。

  书面形式是协议书、信函、电报、电传、发传真等能够有形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箱等方法可以有形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并能够随时随地读取查用的数据信息电文,视作书面形式。

  

  来源于|最高法院

  编写|邓亚兰

  责编|张燕玲

  编辑出版|欧正国

  小编|周方斌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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