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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小常识: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四个注意事项

在传统式的律师代理模式中,律师根据本身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出示法律援助,所扣除的律师费用一般 不与案件的最后申请办理結果挂勾。与传统式的律师代理模式相差别,在风险代理模式下,扣除律师费用以完成特殊起诉总体目标为前提条件。风险代理模式的关键优点是,律师的权益与被告方的权益产生了高度一致。通俗化而言,仅有可以“赢”了纠纷案,律师才可以扣除酬劳。因而,尽管风险代理最后扣除的花费比传统式代理商的律师费用较高,在起诉結果不确定性的状况下,一部分被告方更趋向于采用这类授权委托计划方案。

现小编为诸位整理一下,采用风险代理方法聘用律师应留意的三个难题:

01 并不是全部案件均能够 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并不是全部案件均能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为确保案件申请办理品质,防止毁坏一切正常的司法部门主题活动纪律,现行标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对风险代理开展了严苛的限定。明文规定刑事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独特种类的民事诉讼案件(比如家庭婚姻案件、付款劳务报酬案件等)不可以采用风险代理的方法。因而,在与律师公司签署风险代理合同书时,要依据实际的案件种类开展分辨。不然,将很有可能造成合同文本一部分失效,进而造成纠纷案件的造成。

02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不可超出标的额的30%

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律师费用的最大规范为标的额的30%。比如,提起诉讼额度是一百万元的状况下,即便所有得到 适用,律师费用最大只有扣除三十万元。

03 应关心律师费用的扣除時间

在风险代理合同书中,一般 会对律师费用的付款時间开展确立承诺,针对这个问题应重点关注。比如,假如代理协议承诺,在二审起诉结束之日(民事判决申诉成功之日)付款律师费用,律师不是承担申请办理案件实行事项的。也就代表着,即便案件最后没法获得圆满实行,也必须依照承诺付款律师费用。

04 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一般 还要付款审理案件成本

即便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被告方一般 仍必须向律师付款审理案件成本(律师的风险取决于時间),既包含差旅费、住宿费用、文印费、邮寄费用等,也包含向第三方组织 付款的起诉(诉讼)花费、评定花费、公证费等。彼此能够 挑选明确一次性承诺预算定额成本,还可以就成本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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