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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谈确定供应商后能在合同里修改付款方式吗?

选用非评标方法的政府部门采购新项目,假如采购文档里对支付方式干了明 确承诺,则归属于实质性內容。根据《政府釆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 定,在明确成交供应商后,不可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违反采购文档明确的合同书文 本的內容,即不可以改动支付方式或政府采购中明确的别的实质性內容。采购 同一般包含的条文有:

(1)当事人的名字或是名字和居所

(2)标底

(3)总数

(4)品质

(5)合同款或是酬劳

(6)执行限期、地址和方法

(7)合同违约责任

(8)解決异议的方式。

【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理应在成交通知单传出生效日30日内, 依照采购文档明确的合同格式及其采购标底、型号规格、采购额度、采购总数 技术性和服务项目规定等事宜签署政府部门采购合同书。

采购人不可向成交供应商明确提出超过采购文档之外的一切规定做为签署合 同的标准,不可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驰采购文档明确的合同格式及其采购标 的、型号规格、采购额度、采购总数、技术性和服务项目规定等实质性內容的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ニ条合同书的內容由当事人承诺,一般包含下列条文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是名字和居所;

(二)标底;

(三)总数;

(四)品质;

(五)合同款或是酬劳

(六)执行限期、地址和方法;

(七)合同违约责任;

(八)处理异议的方式。

当事人能够参考各种合同书的示范性文字订立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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