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合同未盖公章以合同文本行事,造成损失不能请求缔约过失责任

公司在合同书未盖公司章,另一方以合同格式內容做事,导致损失,不可以要求另一方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书

缔约过失,就是指在意思自治全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应担负的民事诉讼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情况:

(1)故意隐瞒签订合同书的关键客观事实或出示虚报状况,如小轿车已质押,不告之另一方;

(2)假订合同,故意商谈;

(3)违背达到的基本协议书;

(4)邀请人违背合理质权;

(5)不执行通告、帮助、维护等脏东西;

(6)无权代理造成 合同书不起效或被撤消;

(7)被告方过错造成 无效合同或被撤消。

缔约过失责任怎样评定?可以看实例。

实例1:弘川公司与韵智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协议书》,承诺分三次送货,到付。弘川公司付款20万履约担保金。第一批货到弘川公司后,因为气温缘故,商品销售市场不畅。弘川公司付款第一批借款后,规定韵智公司解除合同。后韵智公司规定弘川公司担负缔约过失责任,赔付五十万。

剖析:弘川公司与韵智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协议书》已创立并起效,且弘川公司依约向韵智公司付款了20万履约担保金,故弘川公司不会有缔约过失个人行为,不必赔付韵智公司五十万。弘川公司付款第一批借款后,规定韵智公司解除合同,这仅是商议终止合同环节,如合同终止后,韵智公司因而而导致损失,能够没退弘川公司20万合同书担保金或在规定赔付损失,但这不是缔约过失而导致的损失。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相关关键词

相关新闻

暂时没有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

电话咨询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