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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

 

  中国法院网讯(邓春香)  20186月初,上诉人周某刚开始在被告重庆市某某某公司上班,从业行政文员工作中,今年2月23日彼此消除劳务关系。上诉人遂提到诉讼后向重庆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要求被告付款2018七月至今年二月期内的双倍工资差值。

  开庭审理查清,今年2月20日-23日,原、被告签定了三份《交接清单》,显示信息周某向被告工作交接了包含文档、财务专用章、凭据、表格、所得税增值税专票进项票等纸版文档、备付金、手机上、锁匙、企业资料等物资供应原材料。

  重庆市某某某企业称周某为其企业唯一行政文员,承担会计及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项。被告某某某企业举示了其六名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正本,周某承担制做的工资明细表上亦包含了之上职工。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上诉人周某与被告重庆市某某某企业在20186月初-今年2月23日期内在存有劳务关系,此案异议聚焦点为被告是不是应向上诉人付款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值,其压根取决于未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归因于周某,或是不是已签劳动合同但被周某带去。

  是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取决于用人单位。此案中,被告认为周某系其唯一行政文员,承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案件审理查清,周某仅系企业行政文员,并不是技术人员,工资明细表注明该企业有经理、总经理和场长等领导干部岗位,企业举示的6名职工的劳动合同也并无周某做为企业意味着签名。被告重庆市某某某企业编造谎言周某有权利并承担意味着顺展企业与自身签订劳动合同,欠缺客观事实根据。次之,被告认为上诉人辞职时擅自带去自身的劳动合同,周某离职交接明细记述的工作交接內容并不包括职工劳动合同,也未注明工作交接事宜不详细,被告该认为仅为推断欠缺直接证据适用。

  总的来说,是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取决于用人单位,被告以未签劳动合同系周某义务或已签劳动合同但被周某带去为由,认为不付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薪水差值,欠缺客观事实根据不可以创立,遂依规裁定被告重庆市某某某企业付款上诉人周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值38946.77元。

  [审判长叫法]

  员工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付款双倍工资的,在用人单位未举示充足直接证据证实该员工承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岗位职责,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因用人单位缘故引发,或用人单位未举示充足直接证据而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员工擅自带去抗辩的状况下,对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付款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人民检察院给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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