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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外监〔2004〕12号

  为维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制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现下发给大家,并就相关难题通告以下:

  一、深刻认识实行《示范文本》的实际意义。近些年,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申请办理在我国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层面干了很多有利的工作中,获得了一定的考试成绩。可是,也是有一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有欠缺诚实守信、蒙骗欺诈消费者等层面的难题,包含应用不标准的出国留学合同书,进而造成 出国留学当事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举报增加,关键涉及到的难题有:虚假宣传、不属实详细介绍海外状况、不兑现承诺标准、扣除不科学花费、应用“霸主”条文等。出国留学合同书不标准所引起的这种难题,不但比较严重危害了顾客的合法权利,并且也危害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身心健康井然有序发展趋势。

  实行《示范文本》,将有益于当事人依规维护本身合法权利,防止因合同书缺款少项、含意表述不真正、不准确,造成 出国留学当事人受骗上当。《示范文本》的执行,是标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公司销售市场、依规维护顾客合法权利的合理对策之一。

  依据当事人的意向,《示范文本》既能够 做为签订的参照文本,也可做为签订应用文本。

   二、用心搞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找到工作。国家教育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除根据主流媒体宣传策划《示范文本》外,还将在国家教育部文化教育对外管控信息平台网(www.jsj.edu.cn)刊登《示范文本》,确保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可以一键下载和应用。

  国家教育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质监总局将采用不一样方法,掌握全国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公司应用《示范文本》状况,对积极主动应用《示范文本》、标准经营并具备诚信经营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将以适度方法给与夸奖。

  请全国各地融合本地域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出国留学当事人体现明显的运用不标准出国留学合同书开展蒙骗的难题,以营销推广《示范文本》为突破口,有目的性地搞好《示范文本》的宣传策划和找到工作。对积极主动选用《示范文本》、诚实守信标准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要给予宣传策划和夸奖。对仍再次应用不标准出国留学合同书、运用“霸主”条文开展蒙骗诈骗、危害出国留学当事人权益及其违反规定违反规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应依规开展惩罚。(配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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