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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租房合同后,上海房东却把家具换成了简配版,房客的中介费还能要回来吗?

  欢欢喜喜跟随中介公司去看房,千挑万选总算选中了要租的房屋,却在付了中介费后,发觉房东替换了家具!租客明确提出解除合同,拿回了租金后,却发觉追讨中介费时碰到了不便,一大笔中介费到底还能拿回家吗?

  此前,顾客杨女士在租房子全过程中就碰到那样的糟心思,房东的一番实际操作让她最终退了房,却拿总不回早已付的1470元中介费,无可奈何之中只能向闵行区消委寻求帮助。

  杨女士叙述,她在上年九月份时授权委托房产中介公司企业帮助租房,历经几回看房后,总算看好了一栋坐落于闵行的房屋。因此根据中介公司与房东取得成功签署了租赁协议。

  来到承诺的時间搬入时,杨女士却发觉屋子里拥有转变,尤其是家具跟以前看房时拥有挺大区别,看房时的家具品相都较为新,配置较为齐备,但搬入时家具被换为了简单家具,全配也变成了减配。

  未住几日杨女士就感觉难以忍受,因此在十月时,与房东商议消除租赁协议,并退回了购房款。

  接着,杨女士向中介公司明确提出要退货中介费1470元,可是却遭受了中介的回绝。

  杨女士表明,自身规定退回中介费的原因是房产租赁合同书已消除,中介最后仍未使租用彼此成功交易,因此理当退回中介费。

  而中介却觉得,从看房到彼此签署租房子合同,她们早已完成了居间工作中,扣除中介费是有效的。

  彼此各执一词,闵行消委在调处全过程中掌握到,杨女士在看房时,家具实际上是沒有一切难题的,但在与房东签合同后,房东却擅自将家具开展了拆换,为此导致了本次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要求: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汇报签订合同书的机遇或是出示签订合同书的媒体服务项目,委托人付款酬劳的合同书。居间人促使合同成立后,委托人理应依照承诺付款酬劳。

  因而,消委觉得中介已促使彼此合同成立,且期内仍未出現有意歪曲事实或是出示虚假信息的状况,故杨女士应担负中介费用。

  另外,根据“担保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理应就相关签订合同书的事宜向委托人属实汇报。居间人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书相关的关键客观事实或是出示虚报状况,危害委托人权益的,不可规定付款酬劳并理应担负损失赔偿义务。

  但在此案中,造成杨女士与房东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彼此在签合同后,房东擅自变动家具引发。中介的工作员在服务项目期内,实际上并沒有出現故意隐瞒关键客观事实或是出示虚假信息的状况,因而合同违约责任应在房东方。顾客可就其具体损害,向房东开展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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