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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卖“连穴”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墓地不得预售

厦门晚报(文/记 者 彭菲 报道员 思法 动漫漫画/刘哲姝)轻信投资公司的宣传策划选购“连穴”墓地,本以为能够 转让挣钱,想不到居然没法交货,只能提起诉讼规定退款。清明节期内,思明区法院非常公布有关实例,提示群众:墓地交易有严苛要求,应遵循法律法规,防止合同无效。

实例

交了十二万元担保金 想不到合同书压根失效

17年,郑先生与一家投资公司签署了委托协议,向福建省某墓园管理方法企业选购20个“连穴”灵骨塔(墓地)。彼此承诺单独塔位最少市场价24000元,每一个塔位须预缴税款担保金6000元,委托期限为6个月。

郑先生说,那时候投资公司的工作员称公墓风水好、自然环境好、价格划算,且是永久墓地,能够 做为项目投资转让交易挣钱,因而他付款了一共十二万元的担保金。

可是交费以后,墓地却一拖再拖沒有交货。郑先生从民政掌握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墓园管理方法及殡葬服务要求,墓地交货务必严苛凭死亡证或火化证明。因此,郑先生提起诉讼至思明区法院,规定确定彼此签署的授权委托选购合同无效并退款。

那样的案子在思明区法院并不是个案。在另一起案子中,上诉人全老先生于今年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委托选购10个“连穴”墓地。全老先生所选购的墓位为“單人位福禄豪华版”,总面积为3.6平米,逐个邻近,单独墓地价钱为1190零元。合同签订后,全老先生付款了10%的预付款。

这多起实例,因为俩家投资公司均未出庭应诉,依规视作全自动舍弃质证、质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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