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别八年,当地租房协议示范文本拥有新转变。昨日,市相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协同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与老版对比,新版本优化了合同终止条文,承租方持续3个月之上(含3个月)在租赁住宅内定居不满意30天的,拒不接受入户口查验3次的,出租人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取回房子。对违反规定转租房借于个人行为的惩罚,也初次载入示范文本中。
公共租赁房 邓伟摄
对比老版,新版本示范文本中责任更加明确,提升了权利与义务关联和租约条文,以确保承租方的合法权利。
新闻记者注意到,为确保公共租赁房合规管理应用,对比于老版示范文本中6种情况下出租人可单方终止合同的要求,新版本里将出租人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取回房子的情况优化到16种。
从总体上,当承租方出現下列情况的,出租人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取回房子:总计3个月之上托欠房租或总计3次贷款逾期交纳房租的;贷款逾期付款除房租外的其它杂费超出3个月的;贷款逾期超出3个月仍未补充保证金或接到交纳合同违约金通告超出3个月仍未交纳合同违约金的;私改房子定居主要用途或设计规划主要用途的;私自房子装修、安裝防撬门、窗户防护网、更改建筑结构和內部设备或增添对建筑结构有影响的机器设备设备,改造、毁坏情节恶劣或回绝恢复正常的;将租用买卖房屋、分租、转租房、借于别人等,私自替换所租赁的公共性租用住宅或占有别的公共性租用住宅的;持续3个月之上(含3个月)在租赁住宅内定居不满意30天的;3次有意推迟或拒不接受招标方或住宅保障部门的入户口审查、租赁户信息内容备案、平时监管的。
(原题目:新版本公租房协议示范文本公布 惩罚內容初次载入合同书3次有意推迟回绝入户口查验将交房)
来源于 北京晚报 新闻记者 赵莹莹
步骤编写 TF003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