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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近三年网购合同纠纷案,淘宝天猫涉诉占比超七成

11月11日早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通告贵院近三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案件案件审理状况。澎湃新闻网(www.thepaper.cn)新闻记者从白皮书中获知, 涉诉服务平台中“淘宝网”和“天猫商城”占比达72.7%;涉诉担保物中网上购物食品类案件占有率70%,以涉进口商品案件占多数;另外“岗位理赔”状况仍比较突显。

白皮书显示信息,2018年1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贵院共案件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上告案件187件(没有管辖权异议案件)。在其中,二审检察院抗诉的有96件,协商撒诉的有56件,改判的有16件,判决驳回申诉、发回重审案件有19件。而裁定审结的112件案件中,61件即54.5%的案件适用了消费者规定店家担负惩罚性赔偿的诉请,在其中52件系涉食品类案件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白皮书体现,从涉诉电子商务平台看,涉及到“淘宝网”“天猫商城”“京东商城”“拼多多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的有158件,在其中涉“淘宝网”和“天猫商城”占比达72.7%。从涉诉担保物上看,网上购物內容包揽了食品类、生活用品、电子设备、服饰、电器产品等,在其中网上购物食品类案件131件,占比较高达70%,食品类案件中又以涉进口商品案件占多数,共89件。从涉诉行为主体看,同一上诉人提到5件之上案件的占比达44.4%,体现在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案案件中,“岗位理赔”状况仍比较突显。

白皮书剖析强调,目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存有四大特性,一是涉诉行为主体特殊化,“岗位理赔”仍高发。二是涉诉担保物集中化,起诉原因典型化。三是审结方法多元化,调撤审结占比较高。四是责任主体单一化,服务平台义务评定少。

新品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贵院拍攝的原創微视频《二手假货毁“良缘”》,视频素材改写于贵院移诉的一起涉二手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上告案,系此次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此案消费者在二手闲置物件平台交易内以925元选购了一条知名品牌方巾,卖家服务承诺真品可查验。后消费者发觉该方巾为仿货,遂以卖家诈骗为由提到起诉,要求裁定卖家退一赔三。

案件的异议聚焦点取决于卖家是不是归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的经营人,能否可用该法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有关要求。上海一中院二审评定该卖家在同一服务平台经常售卖产品,并数次高抛低吸同一物件,系以盈利为目地的经营人;卖家在市场销售时存有对货品来源于、查验方法虚假陈述、诈骗消费者的情况,遂改判卖家担负退一赔三义务。此案的裁定确立了互联网二手交易服务平台内经营人真实身份的评定规范,为相近案件出示了案件审理构思和裁判员方式,有益于进一步推动适法统一。

据上海一中院民事诉讼执行庭庭长陈福才详细介绍,本次公布的十大经典案例涉及到多种多样日用品,包含电子设备、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另外包含了不一样的平台运营方式、产品经营人及网上购物方式,多方位答复了消费者的广泛关心;涉及到网上购物履行合同的每个环节,包含快递公司运输阶段,释明了关键法律条文的可用情景,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前要维持慎重客观,在纠纷案件产生后立即与经营人商议救助对策;涉及到对惩罚性赔偿义务条文的可用裁判员规范,充足突显了贵院公正维护买卖方权益、正确引导消费者客观消费者维权的司法部门心态。

(文中来源于澎湃新闻网,大量原創新闻资讯立即下载“澎湃新闻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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