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立彼此支配权和 责任的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01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力生效日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理应向劳动者每个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用人单位违背此方法要求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理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生效日向劳动者每个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1、确立劳动合同订立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2、提高劳动者的信任感和可靠性;
3、是用人单位履行独立劳动力支配权的根据;
4、归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5、确保劳动合同订立彼此的权益;
6、维护保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和睦平稳。
【实例】
王某某于17年3月10日进到A企业任产品运营,彼此承诺其月薪规范为2万元。17年4月7日,A企业HR从总公司将劳动合同书文字邮递至王某某。王某某接到后,回应A企业称要与亲人商议后再作签署劳动合同,A企业完全同意。后A企业数次督促王漫妮回到早已签名的劳动合同,但王数次找借口回绝签署劳动合同。
那麼难题:做为HR,你如何处理这类状况?
本人提议:遇劳动者回绝或推迟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立即停止劳动关系 ,将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观性意向固定不动为直接证据,另以电子邮箱的方式通告劳动者在N天以内意见反馈签定劳动合同的建议--”如未能所述期内签定劳动合同,则视作您不与本企业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本企业迫不得已缺憾的停止与您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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