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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间合同到期,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乌鲁木齐市生活报网络媒体讯(新闻记者 饶俊华)新式新冠病毒肺部感染病人被防护期内劳动者合同到期,企业企业是不是可以终止合同?企业因为遭受疫情危害造成 生产经营艰难,怎样确保企业一切正常生产经营权?有关这种与本人、企业密切相关的难题,新疆省聚广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陈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解释。

  陈平: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病人、疑是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防护医治期内或密切接触期内及其因政府部门执行隔离措施或采用别的应对措施造成 不可以出示一切正常劳动者的企业员工,企业理应付款员工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酬劳,并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消除劳动合同书。

  在这段时间,劳动者合同到期的,各自延期至员工医疗期满期、密切接触期满期、隔离期满期或是政府部门采用的应对措施完毕。

  企业因为遭受疫情危害造成 生产经营艰难,怎样确保企业一切正常生产经营权?

  答:企业因为遭受疫情的危害造成 生产经营艰难的,能够根据与员工协商一致采用调节薪资、轮岗制度调休、减少综合工时、待岗等方法平稳岗位,尽可能不裁员或是少裁员。激励遭受疫情危害的企业采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的方法,维持一切正常的生产经营。

  依据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采取措施对策不裁员、少裁员,平稳学生就业职位的企业,由失业险股票基金给与平稳岗位补贴。

  依据有关要求,企业另外具有下列标准时,能够申请办理平稳岗位补贴:(1)生产经营主题活动符合我国及所在地产业链产业结构调整现行政策和国家环保政策;(2)依规报名参加失业险并全额交纳失业保险费;(3)上本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小于统筹地区城区备案失业人数;(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运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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