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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就私募电子合同业务办法征求意见 规定六个月过渡期安排

网易财经综合性

10月28日17:23

关心

来源于:中国基金协会

中基协就《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布征询建议。建议要求六个月缓冲期分配。六个月缓冲期后,如电子合同业务流程进行不符或是未考虑方法规定的电子合同服务项目组织,不可增加电子合同服务项目业务流程。

有关就《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布征询建议的通告

各组织:

为标准私募基金基金电子合同市场拓展,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服务项目业务流程自我约束标准等,中国股票投资基金协会(下称“研究会”)拟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电子合同管理办法》”)。

《电子合同管理办法》确立了基金被告方及电子合同业务流程服务项目组织法律事实、多方权利与义务,电子合同内涵、法律认可及基础经营范围,标准了电子合同业务流程服务项目组织系统软件测评与验证、经营技术性、数据库管理等,并要求了研究会自我约束管理方法及缓冲期分配等规定。

研究会现就《电子合同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请将相关意见与建议以电子邮箱方式于今年11月13此前意见反馈至研究会,反馈建议接受电子邮箱:fo@amac.org.cn,邮件主题请标明“《电子合同管理办法》反馈建议-意见反馈企业”。

特此通知。

配件:

1.《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征求意见稿)

2.《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股票投资基金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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