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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民法典》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规定,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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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中的彼此当事人相互之间债务人和债务人,彼此的履行计付具备拖累性,以便反映彼此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及维护买卖安全性,《合同法》为双务合同的债务人要求了另外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躁动不安抗辩权三种履行抗辩权,促使债务人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状况下保存计付以抵抗质权人的请求权。

一、另外履行抗辩权

另外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另外履行责任的,一方在另一方未履行前,有回绝另一方要求自身履行合同书的支配权。

《民法典》要求:“当事人互负负债,沒有依次履行次序的,理应另外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以前有权利回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另一方履行负债不符承诺时,有权利回绝其相对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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