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书关联,无原合同书关联便无合同书变更的目标。在无效合同、可撤消的合同书被撤消、法律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况下,因为不会有合同书关联,因而不产生合同书的变更。那麼可变更合同书在行使时有哪些常见问题,是什么?
网民资询:
可变更合同书在行使时有哪些常见问题,是什么?
湖北省法辉法律事务所杨犁田律师解答:
可变更合同书在行使时的常见问题以下:
一、由合同书特性和內容决策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书;
二、当事人彼此经商议愿意,而且不因而危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
三、因为不可抗拒导致合同书的所有责任不可以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要求,下述合同书,当事人一方有权利要求老百姓法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更或是撤消:
(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
(二)在签订合同书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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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辉法律事务所杨犁田刑事辩护律师分析:
合同书內容的变更一般包含:标底变更;担保物总数的调整;担保物质量的改变;合同款或酬劳的调整;履行限期的变更;履行地址的改变;履行方法的改变;交易方式的改变;应附标准的增加或去除;单纯性债务变成挑选债务;贷款担保的设置或消退;合同违约金的变更;贷款利息的转变等。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即要求而变更合同书,法律法规实际效果可立即产生,不因法院的裁定或当事人协议书为必经之路程序流程。合同书的变更需经法院裁定程序流程的,无论是撤消還是变更,均须历经法院裁定。合同书的变更根据形成权人单方面法律行为的,比如决定权人行使决定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书变更。除此之外的合同书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多方协商一致。
对合同书的变更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一定方法,须遵循此类规定。当事人协议书变更合同书,有时候必须采有书面通知,有时候则不存在规定。借款人毁约而变更合同书一般不强求特殊方法。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变更合同书理应申请办理准许、备案等办理手续的,按照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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