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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称股权文件签名系伪造

  ■ “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件”跟踪

  新京报网讯 (新闻记者赵嘉妮)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公司股权纠纷案件惊涛骇浪骤起。昨天,东星集团向新京报网新闻记者提供新直接证据,合称《湖北东盛房地产公司》的工商注册档案资料中,东星集团原老总兰世立签字属仿冒。兰世立表侄女兰剑敏称,兰世立已确定,签字并不是源于自己之手。

  东星欲争回东盛房地产股权

  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公司的纠纷案件关键为原东星集团集团旗下东盛房产公司的股权所属。

  2008年10月,东星在将东盛房地产业授权委托融众运营3个月后,以3.15亿人民币出让东盛房地产业100%股权给两位普通合伙人刘志和杨嫚。东星称,股权具体操纵方仍为融众,另一方在付款8550万余元后未再付款。东星觉得融众毁约,将其诉至法院,规定撤消股权转让合同。一审东星输了官司,二审2020年4月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未判决。

  东星昨天出示的材料显示信息,集团公司在应法律程序必须依规调取东盛房地产业的工商注册档案资料时发觉,署名为2008年7月8日湖北省东盛房地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材料中,《出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决议》上的“兰世立”签字并不是源于他自己。《出资转让协议》所应用的“湖北省东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也和工商注册的不符合,且沒有公司法人的签字。

  由此,东星方授权委托人于就在前几天向湖北工商管理局宣布检举,规定依规撤消变动。

  东星胜算或提升

  东星称,那时候东盛房地产的使用价值最少为20多亿,而出让价仅有3.15亿人民币。“当时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是真正出让目地,真正的作用是质押。”

  东星还表明,签字遭仿冒已做为新直接证据递交给最高人民法院。

  东星辩护律师李伟表明,东星与融众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确凿,但并不了解工商管理局股权变动一事。假签字、假公司章因涉嫌违法犯罪。若签字作假的新直接证据被认同,将对二审裁定造成危害,摇摆不定一审的审理基本,协助东星得到 更高胜算,股权变更也将被依规撤消。若工商局未评定,东星层面将提到行政诉讼法。

  新闻记者昨天就这事联络融众,另一方称,有关这事不接纳访谈。

  ■ 大事件

  2008年一月,为保遭受资产危機的东星航空公司,东星集团以东盛房地产业做为质押,向融众集团公司贷款。

  2008年4月,彼此签署资产托管协议书。

  2008年10月,东星集团以3.15亿人民币出让东盛房地产业100%股权,但购买方由融众变成两位普通合伙人刘志和杨嫚。东星称,东盛股权的具体操纵方仍为融众集团公司,且另一方在付款8550万余元后未再付款。

  二零零九年10月,未接到剩下账款的东星航空公司倒闭。

  二零一零年二月,东星及兰世立诉融众第一次开庭审理,觉得融众毁约,要求裁定消除《股权转让协议》、退还股权。后东星输了官司。

  二零一三年4月,二审在最高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判决。

  二零一三年6月,东星称,发觉“兰世立”签字遭仿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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