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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亏损合同期内无法调岗降薪,合同期满就可以了吗?

企业的运营情况不太好想节约一些职工成本费,可是劳动合同并不是随便签署的,一些企业责任人觉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职工没法转岗减薪,合同书满期总能够 变更职工的劳动合同了吧。

职工在这类状况下又怎样保护自己的支配权呢?

讨论一下今日的实例他是如何保卫自身的支配权的

陈某与某广告公司的劳动合同要期满了,广告公司向陈某口头上商议转岗减薪的事,也准备将原工作职责由广告设计师,调节为企业前台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相对标准工资也从8000元降到4500元。陈某自然不同意企业的调节分配,沒有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广告公司出函告之陈某,依据出勤率纪录已无端出勤三天,在出勤期内你没有历经一切有关的休假或准许办理手续,依据职工管理方案现通告,由于你未在要求時间内回岗工作,视作自动离职消除与你的劳务关系。

陈某在收到通告后,当日就向劳动人事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规定广告公司付款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费。劳动人事联合会驳回申诉了陈某的诉请,陈某不服气,在刑事辩护律师的提议下提起诉讼至法院,要求判断广告公司付款经济补偿金。

最后,历经一审和二审法院都适用了陈某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请。

在这儿提示大伙儿,第一:这一案件在诉讼时陈某规定企业付款经济赔偿金,沒有获得仲裁委的适用,实际上是诉请的对策挑选出错。各层面的直接证据只有证实,规定企业付款经济补偿金是有直接证据根据的。在一审的情况下,改成要企业付款经济补偿金,那样的挑选就恰当了。

第二:由于关于劳动仲裁要求提起诉讼来到法院只有降低不可以提升,因此诉讼时不正确了,在一审时把赔偿费降低为赔偿金,法院就不容易以没经诉讼前置程序案件审理违规为由,回绝对此案更改的诉请的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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