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辖114号
中经汇通电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审理上诉人张晓玲与被上诉人中经汇通电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早已案件审理结束。因为你方失踪,没法送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大家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辖11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以下:一、撤消广东省广州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20)粤0112民初66号民事裁定;二、此案由广东省广州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
本判决一经做出即起效。
自传出本公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到。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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