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提供最新的公司新闻、行业资讯、API产品、帮助支持等信息

联系我们

每日一“典”丨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二零二一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部“社会发展的百科辞典”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紧密联系。人民检察院新闻传媒总社发布“每日一‘典’”频道,每日带你读一则检察官法的闪光点法律条文。今日,让我们一起看来第五百一十二条。

电子合同打开电子化时期,

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可以看检察官法有关条文:

第五百一十二条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提供服务项目的,转化成的电子凭证或是商品凭据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项目时间;上述情况凭据沒有载明时间或是载明时间与具体提供服务项目时间不一致的,以具体提供服务项目的时间为标准。

电子合同的担保物为选用线上传输技术交付的,合同书担保物进到另一方被告方特定的特殊系统软件且可以查找鉴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被告方对交付产品或是提供服务项目的方法、时间另有承诺的,依照其承诺。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新闻传媒总社

创意文案:赵利丽丨设计方案:程国维丨编写:陶羽黛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api@1dq.com删除

现在注册,免费试用所有产品

免费体验

电话咨询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