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2101号
上海市银来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李建林因与被上诉人罗美娇、原审第三人上海市银来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早已案件审理结束。因为你司失踪,没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要求,向你司公示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上诉人李建林压力。本裁定为最终判决。始行公示传出生效日,历经六十日即视作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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