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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企业股东会及全体人员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內容不会有一切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特大忽略,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一致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合同书签定状况

  江苏亚邦染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企业”)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连云港市化工园区管委会”)各自于17年1月24日、17年9月11日、2018年2月8日、今年10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同》、《投资合同补充协议》、《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二》、《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详细企业于17年1月25日、17年9月12日、2018年2月13日和今年10月30日在上海交易所网址公布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序号:2017-001)、《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序号:2017-045)、《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序号:2018-018)、《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序号:2019-094)

  二、投资合同的工作进展

  依据《投资合同》承诺,企业已向园区管委会预付款5000 万余元土地资源担保金 ,《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中承诺“如产业园区无法在合同补充协议三签定后2年内进行新项目土地资源‘招、拍、挂’工作中,则园区管委会应在30日内将担保金退还企业”。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园区近年来因省、市化工领域提高治理规定长期性处在整顿环节,江苏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于今年10月30日下发〔2020〕94 号文档《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规范管理的通知》,将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精准定位为化工聚集区,集中化区域内规定不可以新创建和扩建工程《投资合同》所列新项目。根据所述要素等危害,园区管委会无法依照承诺時间进行新项目土地资源“招、拍、挂”工作中。《投资合同补充协议三》已于今年10月30日期满,且依据协议书承诺,连云港市园区管委会应在今年11月8日前退回担保金,企业已向园区管委会申请办理退回五千万元土地资源担保金。截至本公告日,企业并未接到园区管委会退回的担保金,企业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对策督促园区管委会尽早退回土地资源担保金,维护保养上市企业权益。

  企业将不断关心该事宜的工作进展并立即执行信息公开责任,烦请众多投资人留意经营风险。

  专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剂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今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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