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某建筑公司诉广西省某能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础案件】
二零零六年5月12日,浙江省某工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与广西省某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能源公司)签订了《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合同》,承诺由建筑公司修建能源公司某水电厂引水隧润土建工程工程。合同书总额约为人民,币1640万余元,合同书施工期10个月。合同生效后,建筑公司马上机构工作人员、机械设备、机器设备入场工程施工
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发觉能源公司出示的工程工程勘察汇报所体现的地质学材料与具体比较严重不符合,方案设计不可以考虑当场工程施工规定,按原方案设计施エ造成 当场数次产生透水性、势塥安全事故,导致建筑公司具体工作中变多。自此,建筑公司数次向能源公司提出要求増加工程合同款,可是能源公司均不同意,建筑公司遂向老百姓法院提到起诉,要求法院裁定:1.确定彼此签订的《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合同》失效;2.诉请被告向上诉人付款欠付的工程合同款rmb529万余元。
此案法院经案件审理后,于2008年10月做出裁定,法院觉得:“彼此被告方签订的《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到的工程关联社会发展信息安全,依规务必开展招此案彼此被告方未依照要求开展公开招标,故该无效合同。此案上诉人要求确定该无效合同有法律规定,应予以适用。”
【法律法规剖析】
此案某水电厂引水隧洞土建工程工程归属于依规必须招标的工程。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要求:“在中华共和国地区开展下述工程项目建设包含新项目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与工程基本建设相关的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购置,务必开展招标会:(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关联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群众安全性的新项目前述所列新项目的实际范畴和经营规模规范,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展趋势方案单位会与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办公厅准许…”此案工程是中小型水电厂工程,其项目性质归属于关联社会发展集体利益、信息安全的工程新项目。
依据那时候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要求:“关联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群众安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新项目的范畴包含:(一)煤碳、原油、燃气、电力工程新能源技术等新能源项目;……(四)防汛、浇灌、防涝、引(供)水、滩涂地整治、环境保护、水利工程枢组等水利工程新项目…“…"第七条要求:“本要求第二条至第六条要求范畴内的各种工程项目建设,包含新项目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与工程基本建设相关的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购置,做到下述规范之一的,务必开展招标会:(一)工程施工单项工程合同书估计价在200万元rmb之上的…”此案引水隧洞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范畴和经营规模内
因而,此案工程归属于依规必须招标的工程,但彼此被告方事实上并沒有根据招投标程序流程签订合同书,违背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要求:“基本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下述情况之一的,理应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要求,评定失效:…(三)基本建设工程务必开展招标会而未招标会或是招标失效的。”该合同书为合同无效。
【特别提醒】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比较普遍,法律事实比较繁杂,我国尤其制订了《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标准。但凡归属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依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包含新项目的勘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与工程基本建设相关的关键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购置,都务必开展招标会。可是实践活动中,许多 施工单位根据名各和缘故通常忽略合同生效的程序流程难题,选用直接发包、询价或政府采购等别的方法签订合同书,而施工单位因急切承包工程针对施工单位明确提出的诸多不科学规定开展回应,最后为合同的效力种下安全隐患。一旦合同书被确定失效,将造成 彼此的支配权成空,并很有可能导致极大的财产损失。对于此事,基本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双方都理应吸取经验,汲取教训,针对依规必须招标的新项目理应依照相关要求开展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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