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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巡回审理化解一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 前不久,湖南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太和堂法院走入蒋家庙镇龙兴村,巡回演出案件审理了一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根据对所承包山林的勘察、巡回演出开庭审理、释法析理,原告现场同意撤销了提起诉讼,获得了优良的法律法规实际效果和社会发展实际效果。

  此案原告系蒋家庙镇龙兴村1-10组(2015合拼村前为蒋家桥小吃合村)的全体人员群众,现有1050亩山林,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把该山林承包给被告张某,并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期70年,被告前十年每一年交承包款518零元,自此每满十年承包款提升5%。合同签订后,被告仅仅为名上的承包者,而具体未执行承包者岗位职责,对山坡地、林地类舍弃管理方法,导致山林乱砍滥伐状况十分比较严重,土水比较严重外流。在这里状况下,原龙合村于二零一五年6月创立了禁山联合会,推行专职人员森防管理方法,才平复乱砍滥伐状况。迄今山林照护管理方法仍由原龙合村禁山联合会承担。被告在签合同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交纳了三年承包费1740零元, 因为近些年佛教协会建了一座寺庙占有了被告承包的山林十亩上下,被告就未再交纳承包款。被告自承包合同签署迄今未在承包山顶种植一棵树苗,且对山林疏忽管理方法,且托欠很多年承包款,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规定消除山林承包合同。

  对于此案原告总数诸多,非常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案件。为避免 彼此激化矛盾,筹办审判长数次现查勘察并对群众开展调研,在基础明确案件后,决策在蒋家庙镇龙兴村开展巡回演出审理,并通告了村民委员会邀约了原告十个组的群众近百人在场。因被告张某系村内群众,且假如合同书不消除其愿意付款托欠的承包款,原、被告彼此均有协商意向。因此在筹办审判长、蒋家庙镇龙兴村镇村干部的协同协商下,被告方复庭达成一致协议书,原、被告在彼此协商一致对原山林承包合同稍加改动的状况下再次合同履行,原告现场同意撤销提起诉讼。

  因近些年乡村农村土地流转引起的土地资源利益纠纷案件日渐增加,原告撒诉后,审判长进行了以宣传策划农村土地承包承包法为主题风格的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并当场为普通百姓解疑释惑、释法讲理,提高了普通百姓的法制观念,扩展了巡回演出审理案件的深度广度和深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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