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1 月 26日丨物产中大(600704.SH)发布,2020年11月24日,企业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中大元通融资租赁业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山大学租用”)与金绍平、徐微微确保合同纠纷案事宜,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到起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侦查审理。
基础案件:二零一六年6月,原告注资27700万元入住杭州市惠飞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杭州市惠飞”),并由杭州市惠飞根据证券基金申购金龙机电工程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五年公开增发股权。另外,原告与金龙投资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金龙控投”)、金绍平、徐微微签定了《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绍平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差额补足协议》。《协议》承诺:金龙控投对原告在证券基金完毕后取回的本钱及盈利不够一部分开展补充,金绍平及徐微微对金龙控投的所有服务承诺和确保担负本人无尽法律责任。
证券基金最后结算后,原告无法依照协议书承诺取回等额本息贷款。金龙控投未按约向原告执行差值补充款付款责任。经原告数次催告函,两被告并未向原告执行确保义务,原告遂于2020年11月24日提到起诉,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资产保全申请书。
诉请: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付款差值赔偿账款342,044,662.22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付款自2020年6月26日起的罚息(在其中至2020年11月16日,以343,430,671.23元为本钱按年化利率12%(单利)测算的贷款利息18,888,686.92元;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具体付款之时以342,044,662.22元为本钱按年化利率12%(单利)测算的贷款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为rmb456,059.55元,暂累计罚息为19,344,746.47元)。
3、判令两被告担负原告为此案纠纷案件开支的律师代理费rmb三十万元、保护保险费用11.一万块和保全费5000元。
4、判令此案律师费由两被告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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