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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仅需发出通知!

【网民提出问题】

我和某开发商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一次性交纳了所有购房款,并承诺两月后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备案。如今早已一年了,我数次督促,开发商一直说临时不可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办理手续,还得再等一等,我想问一下我能消除房屋买卖协议吗?

【律师解答】

当然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要求,一方被告方延迟履行关键负债,经催告函后在有效期内仍未履行;另一方被告方能够履行法定解除权,终止合同。若您要想终止合同,仅应向开发商传出终止合同的通告就可以,合同书自通告抵达另一方时消除。合同终止后,并未履行的,已不履行;早已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书特性,被告方能够规定恢复正常、采用别的防范措施,并有权利规定损失赔偿。因而,您能够规定开发商退回你的所有购房款,对于开发商迟迟不交货房屋对您导致的损害,您还能够规定赔付。

【刑事辩护律师提醒】

若开发商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书时,具备下述情况之一,造成 无效合同或是被撤消、消除的,买房者能够要求退还预付购房款及贷款利息、损失赔偿,并能够要求出售人担负不超过预付购房款一倍的承担责任:(一)故意隐瞒沒有获得商品房买卖许可证书明的事实或是出示虚报商品房买卖许可证书明;(二)故意隐瞒所卖房屋早已质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卖房屋早已出售给第三人或是为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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