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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建局再发房屋租赁风险提示:建议房东不选房屋托管

海口市市住建局再发房屋租赁风险。海口市市住建局继九月一日公布《关于房屋租赁的风险提示》以后,11月26日就房屋租赁风险防控再度公布提醒。海口市市住建局表明,最近,海口市产生“城城找房子”等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异常运营个人行为,比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如“城城找房子”等房屋租赁企业在一次性扣除房客的租金及保证金后,托欠房东租金,造成 矛盾纠纷产生。除此之外,也有海口市隆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市互盈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市黎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市轻居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存有相近运营个人行为。为防止群众在房屋租赁全过程中合法权利损伤,海口市市住建局现就有关事宜再度提醒。说白了的“高收低租”就是指企业以较高租金与房东签合同获得房屋租赁权,另外以较低租金租赁的个人行为。“长收短付”就是指企业一次性向承租人扣除较长限期的租金,而向房东按月付租金的个人行为。 “包租”就是指经营人以服务承诺租金盈利向房东租赁房子后,再度将房屋转租给别人(具体承租人),房东与具体承租人不创建立即租用关联;“中介公司”就是指经营人以经记居间的真实身份,商谈房东与承租人创建租用关联,经营人以扣除提成的方法得到 运营盈利。海口市市住建局提醒提议,房东不挑选房屋托管方式。房屋产权人(房东)在房子出租时,要区别“包租”与“中介公司”,“包租”一般以与房东签署“代管”、“授权委托”等相近的合同书或协议书、向房东服务承诺租金盈利的方法运营,此类房屋租赁方法风险性很大,提议不挑选。提议承租人与真正房东立即创建租用关联。承租人租赁房子时,应规定房产中介组织出示房子来源于的有关证明文件,包含产权年限状况、企业与房东的有关合同书或协议书、房东联系电话等,并挑选与房东立即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租用彼此挑选经合理合法办理备案的中介服务并执行房屋租赁办理备案办理手续。根据中介服务租赁或租赁房子时,应挑选获得《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企业;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后,应立即到管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开展房屋租赁办理备案。对举报较多的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公司企业保持警惕,立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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