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公布《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确立政府机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备案时,已不提供单位开设准许文档;员工选购贵阳市行政区或贵安新区接管区自己住住房获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不提供买房合同。
依据《通知》,政府机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备案证实材料精减后,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备案所需材料以下:(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一份)。(二)单位依规开设的证明材料:政府机关提供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证书正本;工作单位提供工作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社团组织提供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机动车登记证正本;非营利性单位提供非营利性单位机动车登记证正本;公司提供载入统一社会发展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团本正本。(三)法人代表或责任人合理身份证原件(提供影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司章)及单位经办人员合理身份证原件。
《通知》确立,员工选购贵阳市行政区或贵安新区接管区自己住住房获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不提供买房合同。另外,员工选购非贵阳市行政区或贵安新区接管区(自己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获取住房公积金的,如能提供合同备案申请表且內容包括购房者(及共有些人)、实际房子详细地址、主要用途、支付方式、买房時间、房子总价格、购房款付款等信息内容的,可已不提供买房合同。
据了解,近年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用心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精神实质,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動,共撤消各种各样证明文件23项,进一步简单化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要素,更为便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员工做事。
来源于 | 贵阳晚报
编写 | 杨 凯
审批 | 高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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