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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老人跟团游途中猝死 未签合同理赔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4日讯 据三湘都市报(新闻记者 杨昱 见习生 熊瑛)10月25日讯 退居二线之后,時间充足了,为一览中华民族的名山大川,报团旅游的“银发族”也多了起來。长沙市张爹爹与老伴儿抱团去北方地区度假旅游,却在中途突发心脏病过世,因为老人沒有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造成 索赔遇阻,也因而引起了纠纷案。

今天,新闻记者从我国裁判文书网获知,经长沙市二级法院案件审理,最后裁定旅行企业承担14.五万元赔付。

七旬老人跟团旅游

心肌梗塞发病过世

住在长沙芙蓉区的张爹爹年近七旬,钟爱四处采风活动踏春。2018年10月底,他与老伴儿抱团报名参加了3家旅行企业协同筹办的“河北省、大草原、阿尔山专列旅游”主题活动,主题活动从5月27日起至9月18日止,历时13天。考虑前一天,张爹爹根据网上银行转账向旅行企业付款了5600元旅游费用,行程安排刚开始前,旅行社还为15位跟团者选购了“中华游地区旅行意外事故商业保险”。

在旅途,因为机构旅行线路快节奏且歇息少等缘故,张爹爹在9月8日当日明确提出要停止度假旅游,回到湖南省。但经旅行企业工作人员劝导后,老人夫妻愿意再次度假旅游。没想到2018年9月16日10时左右,张爹爹乘座从唐山市前往北京市的旅游专列期内人体出現不适感。17日零晨零时许,张爹爹经医治无效后身亡,北京朝阳区医院出具“死亡证推论书”,确定其是丧生于心肌梗塞。

亲属觉得,老人的死亡时间产生在保险公司保险投保期内内,也是在旅行期内产生的出现意外,遂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索赔。因为老人沒有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保险公司未予索赔。家属将3家旅行企业、第三人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至芙蓉区老百姓法院,理赔64余万元。

法院判3家旅行企业

承担25%的承担责任

芙蓉区老百姓法院案件审理觉得,原、被告彼此虽未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但老人向旅行社付款了旅游费用,旅行社也为其出示了旅游管理,彼此的电子合同关联产生。旅行中绝大多数游客均意见反馈“行程安排节奏感过度紧凑型”、“吃住标准差”等难题,这种状况易对年近七十岁并身患心肌梗塞的张爹爹导致危害。

旅程初期,老人觉得不适感规定停止旅行,旅行社没有尽到到有效提醒责任,3家旅行企业解决其过失个人行为承担相对义务。老人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沒有有效预测造成 病况加剧,最后导致身亡不良影响,其在此案中应承担关键义务。法院酌情考虑评定3家旅行组织承担25%的承担责任。综合性医疗费用、骨灰存放架行业、伤残赔偿金等花费,张爹爹身亡的承担责任累计为582838元,即3家旅行企业应承担赔偿费145709.5元。

因3家旅行企业均购买保险了旅行责任险,老人身亡损害未超出其所保险投保的范畴,故理应由第三人某保险公司立即向张爹爹的直系亲属付款所述赔偿费。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家属付款保险公司理赔款145709.5元,保险公司付款后,可向旅行企业追索。

针对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服气上告至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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