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股东会及全体人员执行董事确保本公示內容不会有一切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特大忽略,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一、合同书概述
多伦科技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承包方”)与南京栖霞区经济发展科研开发公司总部(下称“甲方”)于前不久签署了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交通出行精细化管理监管新项目的合同书,合同金额为rmb12,300,000.00元。该新项目以招投标方法明确企业为招标经销商。本合同归属于平时生产运营合同书,未做到尤其重特大合同书规范。
二、合同书关键条文
1、合同书标底
江宁开发区交通出行精细化管理监管新项目。
2、合同金额
rmb12,300,000.00元。
3、交货和工程验收
承包方理应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将货物安裝调节结束交货甲方一切正常应用,地址由甲方特定。
4、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起效后,待机器设备所有安裝进行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书总合同款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书总合同款40%;财务审计进行后付至财务审计价的90%;设备维护期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付经财务审计后应付的尾款。
5、品质保证
品质保证期是自工程验收合格后2年。
6、争议处理
1)因货物的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理应邀约我国认同的质量检验组织对货物品质开展评定。货物符合规定的,鉴定费由甲方担负;货物不符产品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承包方担负。
2)因执行本合同造成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甲、乙彼此应最先根据友善商议处理,假如商议不可以处理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城市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
3)在诉讼期内,本合同应再次执行。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署生效日起效。
三、履行合同对上市企业的危害
1、该合同的效力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积极主动危害;
2、该合同的效力对公司业务自觉性不组成危害,不容易因执行该合同书而对合同书另一方产生依靠。
四、履行合同的风险评估
合同书彼此均具备企业创新能力,在履行合同全过程中假如碰到销售市场、政冶、经济发展等不能预估的或不可抗拒等要素的危害,有可能会危害合同书的一切正常执行。烦请众多投资人留意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今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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