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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合同管理有哪些常见问题?

  合同书就是指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等公平行为主体中间开设、变动、停止民事权利责任关联的协议书。包含但不限于交易、贷款、租用、承包、工程建设、运送、技术性、存放、授权委托、项目投资企业并购、维护保养等各种合同书。那麼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有什么,合同管理有什么常见问题?

  网民资询: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有什么,合同管理有什么常见问题?

  

  广东省维强(太原市)法律事务所湛晋金律师解答: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1、合同书內容不足认真细致合同书內容不足认真细致。

  2、合同签订后沒有开展合同交底许多 企业在签合同时,总公司一级都很高度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书剖析和合同交底通常不足高度重视,乃至忽略了此项工作中,合同签订与合同书实行错位。

  3、合同书实行全过程中忽略配置管理应变动合同书的沒有变动。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要求,被告方签订合同书,有书面形式、口头上方式和别的方式。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选用书面形式的,理应选用书面形式。被告方承诺选用书面形式的,理应选用书面形式。

  广东省维强(太原市)法律事务所湛晋金律师分析:

  履行合同全过程中普遍的难题:

  01.合同变更不立即

  因为形势转变,未立即变动合同书,結果造成 企业利益损伤。

  02.履行合同书函不高度重视

  在执行全过程中传出的必需的书函,未立即搜集,造成 消费者维权艰难。

  03.履行合同不印证确定

  在产生起诉纠纷案件时,因没法质证而担负不好不良影响。

  04.忽略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要求,诉讼时效期内期满的,扣缴义务人能够明确提出不行使权力的抗辩。诉讼时效期内期满后,扣缴义务人愿意执行的,不可以诉讼时效期内期满为由抗辩;扣缴义务人已同意执行的,不可要求退还。

  05.合同书支配权不履行

  在我国《合同法》授予被告方抗辩权,因拒不履行履行,造成 利益不可以立即维护保养。

  06.不高度重视直接证据的法律法规方式

  并并不一定的书面形式直接证据都具备法律法规方式。合理的直接证据应该是正本、与客观事实相关的、有盖公章或签字的、有确立內容的、未超出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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