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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这4点要格外注意

2020年一月至10月,哈尔滨市仲裁联合会共审理案件2083件,受案标的额49.73亿人民币。在其中,共案件审理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141件,该类案件多见因工程建筑品质不过关、工程欠款、托欠质量保证金等而产生的纠纷案件。哈仲提醒,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时间长、覆盖面广、管理方法难度系数大的特性,被告方在签合同时必须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足了解合同书中的“通用性条款”,该內容在标明合同书术语的准确含意的另外,当专用型条款未作尤其约定时,“通用性条款”中相匹配的条款会变成签订彼此一致同意的合同书约定。第二,确立约定施工期、品质、合同书合同款等关键內容。第三,约定毁约条款时留意约定合同违约金或赔偿费实际的金额和测算方法。第四,约定争议的处理方法是挑选仲裁還是挑选起诉。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案件挑选仲裁方法解决更具备优点,案件审理这类案件的仲裁员通常具备建筑行业及法律专业双向情况,可以理清案件的法律事实及争议聚焦点。

尽管这类纠纷案件案件彼此争议很大,为更切实解决彼此分歧,仲裁庭会积极主动机构协商,真实保证案结事了。

仲裁基本常识

仲裁组织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是需在彼此被告方合同书中签署仲裁条款。规范仲裁条款为:“凡因合同规定造成的或与合同规定相关的一切争议,均递交哈尔滨市仲裁联合会,依照该会的仲裁标准开展仲裁。仲裁裁定是终结的,对彼此均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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