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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签订合同,发生纠纷该在何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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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在A市工作,爸爸住在B县。一个月前,我愿3.八万元的价钱在邱某处选购了一款照相机,提前准备赠给喜好拍摄的爸爸应用。我和邱某根据手机微信达成共识,承诺收货地址为B县爸爸家里,收货人为因素我爸爸,配送方式为快递公司。然后我根据支付宝钱包,向邱某付款了借款。因为邱某迄今一直未发货,可是我规定其退钱又遭受回绝,我打算根据起诉处理你我之间的纠纷案件。我想问一下,我需向自身的经常居住地A市人民法院提到起诉,還是向收货地B县法院起诉?

  阅读者 何囡囡

何囡囡阅读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以电子计算机、电视、固定不动话机、挪动话机等电子产品为终端设备的电子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电视广播网、固定不动通信网络、移动通信等信息网络媒体方式签署的合同书,均归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署的合同书。由于根据手机微信签订的买卖协议,系以挪动话机为终端设备、利用软件互联网技术所创立,归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署的合同书。除此之外,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因合同纠纷提到的起诉,由被告住所地或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检察院所管。”针对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合同履行地的明确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要求:“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买卖协议,根据信息网络交货标底的,以产权人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别的方式交货标底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书对履行地有承诺的,从其承诺。”从你体现的状况看,你与邱某仍未承诺根据信息网络交货货品,只是确立以快递公司做为配送方式,当然理应以收货地B县做为合同的效力地,B县法院因归属于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而具备地域管辖。因此,你需向B县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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