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市就在前几天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前不久发布的烟台市银保监大队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烟银保监罚〔2019〕3号)显示信息,核查,中国安全财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601318.SH)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下称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在办理车险业务流程时根据退还现钱或加油充值卡的方法,给与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承诺外的权益,涉及到购买保险机动车辆153辆,总计退还现钱103655元、加油充值卡2060零元,违反规定额度累计124255元。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给与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承诺之外的其他利益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要求,烟台市银保监大队对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处罚12.五万元。
除此之外,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负责人原广厚、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在线客服孙承男对所述个人行为刑事追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要求,烟台市银保监大队对原广厚警示,处以处罚4万元;对孙承男警示,处以处罚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要求:车险公司以及工作员在保险营销主题活动中不可有下述个人行为:
(一)蒙骗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是收益人;
(二)对被保险人瞒报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关键状况;
(三)阻拦被保险人执行此方法要求的属实告之责任,或是诱发其不执行此方法要求的属实告之责任;
(四)给与或是服务承诺给与被保险人、受益人、收益人保险合同承诺之外的保险费用采购回扣或是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规执行保险合同承诺的赔付或是计付保障金责任;
(六)有意虚构不曾产生的保险事故、编造保险合同或是有意夸大其词早已产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害水平开展虚报索赔,骗领保障金或是谋取别的不正当性权益;
(七)侵吞、截流、侵吞保险费用;
(八)授权委托未获得合理合法资质的组织从业保险营销员主题活动;
(九)运用进行保险营销为别的组织或是本人谋取不正当性权益;
(十)运用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或是商业保险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以编造保险中介业务流程或是虚构退保险等方法骗取花费等非法活动;
(十一)以编造、散播虚报客观事实等方法危害竞争者的商业服务信誉度,或是以别的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搅乱商业保险市场监管;
(十二)泄漏在业务流程主题活动中悉知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商业机密;
(十三)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商业保险监管组织要求的别的个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要求:车险公司有此方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要求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商业保险监管组织行政强制执行,处五万元之上三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限定其经营范围、勒令终止接纳新业务流程或是注销业务流程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要求:车险公司、商业保险投资管理企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人违背此方法要求的,商业保险监管组织除各自按照此方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要求对该企业给与惩罚外,对其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给与警示,处以一万元之上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撤消任职要求。
下列为全文:
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烟银保监罚〔2019〕3号)
被告方:中国安全财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下称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
详细地址:山东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区街道546号
负责人:原广厚
被告方:原广厚
身份证件:37068319800304CXXX
职位: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负责人
被告方:孙承男
身份证件:37061219900305XXXX
职位: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在线客服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零一五年调整,相同)相关要求,我区对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因涉嫌违反规定一案开展了当场定期检查案审,并依规向被告方告之了做出行政许可的客观事实、原因、根据及其被告方依规具有的支配权。在法定时限内,被告方未明确提出阐述和申诉书。此案已经案件审理结束。
核查,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在办理车险业务流程时根据退还现钱或加油充值卡的方法,给与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承诺外的权益,涉及到购买保险机动车辆153辆,总计退还现钱103655元、加油充值卡2060零元,违反规定额度累计124255元。
上述事实有当场查验客观事实确认单、业务流程账表、人事任免文档、谈话笔录、举报材料等直接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综合性上述所说情况,我区决策做出以下惩罚:
给与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承诺之外的其他利益的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要求,对平安财险牟平支公司处罚12.五万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要求,对原广厚警示,处以处罚4万元;对孙承男警示,处以处罚一万元。
被告方理应在收到本处罚通知书生效日15 天内持缴款通知码到国家财政部特定的12 家代理商金融机构中的任一金融机构开展同行业缴款通知。贷款逾期,将每天按处罚金额的3%加处处罚。
被告方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气,可在接到本处罚通知书生效日60 日内向型中国银行保险监管联合会山东省监管局申请办理行政裁决,也可在接到本处罚通知书生效日6 月内立即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提到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和起诉期内,所述决策不终止实行。
烟台市银保监大队
(原烟台市保监大队代章)
今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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