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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煤炭中长期合同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

  中新经纬手机客户端12月7日电 7日中午,我国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公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实行“基准价 浮动价”价格机制。供需双方可以就中远期合同书价钱达成一致建议的,按彼此商谈建议实行。不可以达成一致建议的,应依照“基准价 浮动价”标准明确。

  《通知》强调,逐步完善煤炭中远期合同书规章制度。一是进一步确立煤炭中远期合同书范畴,二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所为政府部门更强融合,三是实行“基准价 浮动价”价格机制。供需双方可以就中远期合同书价钱达成一致建议的,按彼此商谈建议实行。不可以达成一致建议的,应依照“基准价 浮动价”标准明确。

  《通知》确立,基准价层面,排水煤合同书基准价最先由彼此商议明确,商议不一致的按2020年度水准实行;铁路线直通煤合同书基准价要由排水煤基准价格扣减运杂费后的坑口均价和供需双方2020年月度总结均值交易量价钱,按各占50%权重值综合性明确。浮动价层面,排水煤合同书与铁路线直通煤合同书的浮动价,均可融合环勃海煤炭物价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物价指数、我国沿海地区电煤购置物价指数综合性明确。地区内合同书价钱应参考上本年度价钱商议明确,激励供需双方参考相关物价指数商议明确实际价钱。

  《通知》强调,早签、多签、签实、签长煤炭中远期合同书。一是尽早进行本年度合同签订工作中。供需双方要秉着长期性协作、互惠互利双赢的标准,积极沟通交流,提升连接,争取在2020年12月份后基础进行彼此合同签订工作中。铁路货运公司要提早搞好运输能力配备方案,确保在2021年1月份后进行产运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中,对在所述期内仍没完成合同签订的,正常情况下已不保存运输能力。供需双方在合同谈判期内,要保证 煤炭市场需求稳定井然有序,不可危害一切正常发电量供暖和住户日常生活用煤要求。

  二是进一步提高中远期合同签订占比。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公司签订的中远期合同书总数应做到已有储量的80%之上,2019年至今核高产能媒矿核增一部分签订占比应做到90%之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力行业签订的中远期合同书总数应做到本年度煤炭消耗量的75%,应用進口煤的发电厂,中国煤炭消耗量的80%要签订中远期合同书。规模以上企业煤炭和电力行业2021年签订的供需双方、产运需三方中远期合同书总数均应不少于去年。

  三是中远期合同书要有量有价真实可信。煤炭中远期合同书的总数、品质、价格机制、合同违约责任、异议处理方法等基本前提应标准齐备。合同书要真实可信,禁止以占领铁路线运输能力等为目地签订虚报合同书,一经发现,记到公司个人信用记录,并对其在下一本年度中远期合同签订中执行限定。激励应用合同书示范性文字,适用在全国各地煤炭交易市场服务平台签订网络技术合同书。

  四是激励签订三年及之上的中远期合同书。激励供需双方创建长期性平稳战略合作协议关联,签订3-5年有确立价格机制的中远期合同书,规模以上企业公司的三年及之上合同签订量正常情况下不少于本年度中远期合同书总产量的30%。先前已签订并未期满的中远期合同书应执行。

  《通知》还提及,加强煤炭中远期合同书履行合同管控,完善煤炭中远期合同书保障体系。(中新经纬APP)

  【编写: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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