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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退休,合同无效退还委托金!

创作者:北京市瀛台法律事务所

【案子回看】

张某是某加工厂职工,其想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退休手续,可是因为张某文化水平较低,担心自身没法进行退休手续,故期待有些人能够协助自身办理。张某的朋友赵某获知这事,告知张某自身能够帮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退休手续,但必须扣除一万元的委托金。后张某交货了一万元办理办理手续的委托金,但赵某自始至终无法协助张某办理进行,因此张某数次规定赵某退还委托金,但赵某一直托词推迟。因此无可奈何的张某将赵某诉至人民法院,后经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彼此在委托协议中承诺的委托授权违反规定,该委托协议失效,赵某理应将一万元的委托金退还给张某。

【瀛台刑事辩护律师论法】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无效合同:(一)一方以诈骗、威逼的方式签订合同书,危害国家主权;(二)恶意串通,危害我国、团体或是第三人权益;(三)以合理合法方式遮盖不法目地;(四)危害社会发展集体利益;(五)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

此案中,张某授权委托赵某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退休手续,并计付了一万元的委托金。但赵某并沒有办理该办理手续的权力,该委托授权违背了退居二线的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故彼此的委托协议关联是失效的,赵某理应退还因该合同书所得到 的资产权益。

【瀛台刑事辩护律师提示】

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要求的无效合同,被告方在签订合同书时,理应给予留意。若出現合同纠纷案,理应立即寻找技术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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