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文某于2017年6月21日新员工入职某电子科技公司,出任总分类账会计成本,月薪3500元。彼此签署一份限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的劳动合同,在其中承诺:“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招标方未明确提出停止劳动合同的,合同书全自动延期至彼此再次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或招标方宣布通告承包方停止劳动合同时止。”
彼此在劳动合同满期后未继签劳动合同。2019年4月26日,电子器件公司通知文某继签劳动合同,文某因不愿意按原薪资工资待遇再次工作中,因此回绝继签劳动合同。2019年6月3日,电子科技公司做出消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以文某不同意继签劳动合同为由明确提出消除彼此中间的劳务关系。文某认为彼此订立的劳动合同满期后,电子科技公司未立即依规继签劳动合同的个人行为损害其合法权利,故提到诉讼,规定电子科技公司付款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内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倍薪水。
电子科技公司编造谎言,彼此在劳动合同条文中已承诺,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企业未明确提出停止劳动合同的,合同书全自动延期,应视作彼此已订立劳动合同,故不同意付款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倍薪水。
异议聚焦点
彼此被告方在劳动合同中承诺合同期限期满后全自动延期的条文是不是合理合法合理?
事件处理
电子科技公司应付款文某2018年7月2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内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倍薪水。
案件剖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要求:“创建劳务关系,理应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已创建劳务关系,未另外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理应自劳动力生效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要求:“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述情况之一,劳动者明确提出或是愿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理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公司持续工作中满十年的;(二)用人公司第一次推行……;(三)持续订立二次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沒有此方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的情况,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自劳动力生效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视作用人公司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用人公司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合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利规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案中,电子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承诺“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招标方未明确提出停止劳动合同的,合同书全自动延期至彼此再次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或招标方宣布通告承包方停止劳动合同时止”的条文,既免去了务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也清除了文某在持续订立2次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时很有可能享有的有权利规定明确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配权。另外,劳动合同中承诺合同书全自动延期至企业宣布通告文某停止劳动合同时止,显而易见也避开了企业理应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下述劳动合同失效或是一部分失效:(一)以诈骗、威逼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反真正含意的状况下灵气或是变动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公司免去自身的法律规定义务、清除劳动者支配权的;(三)违背……要求的。对劳动合同的失效或是一部分失效有异议的,由关于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检察院确定。”第二十七条要求:“劳动合同一部分失效,不危害别的一部分法律效力的,别的一部分依然合理。”此案中,企业与文某承诺劳动合同全自动延期的条文夺走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免去了自身的法律规定义务,违背强制要求,应归属于失效条文。
综上所述,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用人公司自劳动力生效日超出一个月不满意一年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应自劳动力生效日满一个月的隔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规付款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倍薪水,故电子科技公司应付款文某2018年7月2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内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倍薪水。
创作者:许承枫
来源于:我国劳动人事异议协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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