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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元月起执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协同公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依据通告,新的合同书(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另外废除。

据了解,为推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身心健康发展趋势,维护保养工程总承包合同书被告方的合法权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制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已经下发,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全过程中有一切难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市场管理质监总局网上交易监管建设司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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