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示范性文字)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厅、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市辖区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管)委、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城市规划和生态资源联合会,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委、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身心健康发展趋势,维护保养工程总承包合同书被告方的合法权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管理总局制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下发给大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全过程中有一切难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市场管理总局网上交易监管建设司联络。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另外废除。
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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