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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能否算作合同

互联网技术便捷即时的特性更改了许多 商业利益,是商业服务买卖的高效率愈来愈高,大家能更方便快捷地得知各种各样信息,在商业服务中充分发挥极大的功效,更能抢占先机。那麼电子邮件可否算是合同书?阅读文章完下列我为您梳理的內容,一定会对您有一定的协助的。

一、电子邮件可否算是合同书

《合同法》第11条要求,书面通知就是指协议书、信函和数据信息电文(包含传真、电传、发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化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的方式。

第16条第二款要求,选用数据信息电文方式订立合同书,收货人特定特殊系统软件接受选用电文的,该数据信息电文进到该特殊系统软件的時间,视作要约抵达時间;未指定特殊系统软件的,该数据信息电文进到收货人的一切系统软件的初次時间,视作要约抵达時间。

因此 ,电子邮件的內容是能够组成合同文本的,其文本(或与图象、响声的组成)表述也是明确的,当事人彼此一经商议确定后即应恪守合同,任何一方没经另一方愿意变动或是不执行条文的个人行为,组成毁约的,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担负相对的合同违约责任。

二、根据电子邮件能够订立合同书吗

合同书的订立又被称为意思自治,是当事人为开设、变动、停止资产权利与义务关联而开展商议、达成共识的全过程。《合同法》第二条中要求:“合同书是公平行为主体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中间开设、变动、停止民事权利责任关联的协议书。”即然合同书为一种协议书,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明的一致即满意才可以创立。当事人为达成共识,互相为法律行为开展商议到达到满意的全过程也就是合同书的订立全过程。

《合同法》第13条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书,采用要约、服务承诺方法。”以此要求,合同书的订立包含要约和服务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明均为合同书订立的程序流程。现行标准合同法在合同书订立上的一个重特大转变是将要约和服务承诺这两个关键流程使用方法条要求为订立合同书的基础方法。依据现行标准合同法的要求,要约就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约合同书为目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提出合同书标准,期待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明。传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纳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服务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愿意接纳要约的所有标准而缔约合同书的法律行为。现行标准合同法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书,采用要约、服务承诺方法。”并且用21个条文对于此事作了详尽的要求。

三、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法律效力在网络技术的电子化全球中,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法律效力,并并不是简易地把传统式合同书标准移殖到网上交易中的事儿,只是在互联网中怎样复建与传统式合同法律使用价值相仿的标准。缘故有:

1、一切合乎书面通知作用的物品便可视作书面通知,而无论它是“纸”還是“电子数据”;

2、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认可传统式纸质书面通知具备的最基本要素,就取决于能够长时间地储存所述信息内容以供日后读取查看;

3、明确数据信息电文的传统式书面通知的正本,就是指第一次粘附于纸版媒体上而且在之后没经更改的信息内容。

之上便是我为您梳理的全新的电子邮件可否算是合同书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电子邮件的內容是能够组成合同文本的,其文本表述也是明确的,当事人彼此一经商议确定后即应恪守合同,任何一方没经另一方愿意变动或是不执行条文的个人行为,组成毁约的,因此 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担负相对的合同违约责任。假如您也有别的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大家的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于: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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