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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推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

 

  近日,江苏高級老百姓法院和江苏消费者权利维护联合会协同制订公布了《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为人民法院与消费者权利维护联合会中间创建起连动机制,更强维护顾客合法权利,促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纠纷的妥善处理,推动江苏省房地产行业不断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意见》关键创建了六项工作中机制:一是会议商议机制,江苏高院与省消保委相互开设我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纠纷连动解决领导组,具体指导我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纠纷连动解决工作中。二是资源共享机制,在平级法院与平级消保委中间创建资源共享、知识共享、工作经验共享资源机制,相互对商品房买卖行业分歧纠纷尤其是集体性纠纷开展调解。三是诉调对接机制,平级法院能够采用立案侦查前委任、立案侦查后授权委托、诉中邀约等方法,正确引导被告方根据平级消保委处理纠纷;消保委能够强烈推荐具有协商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出任平级法院特聘调解员,由该法院列入特聘协商名单。四是纠纷解决期限机制,消保委协商取得成功的案子,被告方能够在调解协议起效之日起30天内向型平级法院申请办理司法确认。五是无异议事实固定不动机制,消保委经协商未达成共识的案子,被告方中间就有关事实沒有异议的,消保委理应以书面形式方法固定不动无异议事实;在法院起诉环节,被告方不用对固定不动无异议事实开展质证,进而简单化诉讼流程,减少起诉成本费,提升 起诉高效率。六是纠纷应急处置紧急连动机制,对突发纠纷、分歧易恶化纠纷或集体性纠纷,平级法院与平级消保委理应及时通知,派专业工作人员融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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