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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律师信箱)

照片源于互联网

孙刑事辩护律师:

做为一个年青人,网上购物早已变成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种消费方式,但在网上购物中常常会碰到选购的产品与商家的叙述不符合或存有产品质量问题等必须消费者维权的事儿,这时我该怎样消费者维权呢?《民法典》对其是不是有特殊规定呢?

山西省阅读者李宏

李宏阅读者:

关于你明确提出的网络技术中的消费者维权要求,我作以下表述:

伴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贸易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以其方便快捷灵便的运营模式已经慢慢更改着大家的消费方式。另外,根据互联网技术网络技术所引起的纠纷案件也持续增加,现行标准《合同法》中仍未对这类新式的消費方式所产生的合同书开展要求。

为了更好地填补这一缺少,能够更好地为互联网技术网络技术争议出示法律规定,《民法典》在《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上,对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及执行都作了详尽要求。

①电子合同可作消费者维权专用工具?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要求:被告方签订合同书,能够选用书面通知、口头上方式或是别的方式。书面通知是协议书、信函、传真、电传、发传真等能够有形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的方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箱等方法可以有形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并能够随时随地读取查用的数据信息电文,视作书面通知。

网上购物中所产生的交易明细等数据信息电文,可以有形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并能够随时随地读取,尽管其存有的方式与传统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不一样,但《民法典》明文规定了其归属于书面形式合同形式,因而顾客能够网上购物纪录、订单信息等电子合同做为消费者维权的根据,来维护保养自身在网上购物中的合法权利。电子合同与纸版协议书具备同样的法律认可。

②电子合同什么时候创立?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要求:“被告方一方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公布的产品或是服务信息合乎质权标准的,另一方挑选该产品或是服务项目并下单取得成功时合同成立,可是被告方另有承诺的以外。

合同书的签订必须历经质权与服务承诺2个流程,在其中服务承诺起效代表着合同成立。在网上购物中,网上购物信息内容的上传者根据互联网技术向不特殊的大部分人传出了质权信息内容,信息内容的获得者以下单,确定选购的方法给与服务承诺。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独特性,订单信息一经递交就早已进到到要约人的操纵范畴,这时合同书早已创立。

即然订单信息递交合同书早已创立,那麼顾客的付款个人行为怎样评定呢?绝大多数电子商务平台订单信息递交与付款是另外开展的,即消费者不进行付款不容易产生合理的订单信息。但也存有不同歩的状况,这时消费者不付款的个人行为并不危害合同书的创立,但为了更好地确保合同书的成功执行及其别的选购人的合法权利,大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在这类状况下能授予卖家合同书的随意解除权。

③电子合同怎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要求: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底为出示服务项目的,形成的电子凭证或是商品凭据中注明的时间为出示服务项目时间;上述情况凭据沒有注明时间或是注明时间与具体出示服务项目时间不一致的,以具体出示服务项目的时间为标准。

电子合同的担保物为选用线上传输技术交付的,合同书担保物进到另一方被告方特定的特殊系统软件且可以查找鉴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被告方对交付产品或是出示服务项目的方法、时间另有承诺的,依照其承诺。

对于电子合同执行中的特殊情况,《民法典》做出了以上实际要求,进一步解决了在实际中电子合同在执行中的异议,确立了电子合同标底的交付时间,为确立担保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出示了法律规定。

网上购物、网络技术、数字贸易是网络时代的物质,《民法典》融入时期发展趋势必须,对电子合同这一空缺的填补具备重特大实际意义。

(湖南省森力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孙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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