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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怎么办?《民法典》:网购下单时电子合同即成立

8月25日,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千人宣讲团”组员孙鹏专家教授走入沙坪坝区中央党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內容包含网购合同书的创立、网购产品的交付、优化私人信息维护标准等。

当天早上,沙坪坝区全体人员中小学校校领导在大多功能厅当场倾听了本次民法典宣传教育。专题讲座中,孙鹏专家教授以《中国民法典本土特质与现代气息》问题,从提升住宅小区基层民主程序流程、健全电子合同标准等21个层面,对《民法典》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点作系统软件解读。

如今网购早已变成大家日常生活不能缺乏的一部分,民法典对网购又作出了什么要求呢?孙鹏详细介绍,伴随着网购的慢慢普及化,电子合同的意思自治及有关标准在本次《民法典》修定中也占有很大篇数。《民法典》中合同书编第四百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在沒有尤其表明的状况下,被告方一方根据网络信息公布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合乎质权标准,另一方下单取得成功时合同成立。

例如,有店家根据网络信息公布了产品信息,一条颈链定价三万元,在顾客一方下单取得成功后,店家却单方进行退钱,缘故是因标错价钱需撤销合作。

“这类状况下,即便顾客在选购时,清晰这条项链价格远小于市价,还可以了解顾客觉得在网上营销,乐不可支,马上确定选购,订单信息创立。”而电子合同一旦创立并起效,一方回绝执行或不适度合同履行责任及其私自变动和终止合同全是不被容许的。

合同书编中还确立,“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签收時间为交付時间”,这时必须留意,风险性自交付时转移。换句话说,在签收快递公司以前,快递公司全过程中产品损毁的风险性都由店家担负。当签收快递公司后,就完成了交付,标底毁损、损毁的风险性也随着由商家迁移到顾客的身上。签收快递物流时,就完成了电子合同关键的执行程序流程——合同书标底的交付。因而,顾客一定要细心查看商品是不是完好无缺,确定准确无误后再签收。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新闻记者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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